现行条文 |
修订后条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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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条 苹果期货车(船)板交割应当进行交割预报。单一客户在单个交割服务机构的车(船)板交割数量不得超过该客户在该交割服务机构交割预报的数量。 苹果期货车(船)板交割卖方的交割预报应当委托会员办理。会员填写《苹果车(船)板交割预报单》,并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割服务机构提出预报。《苹果车(船)板交割预报单》信息包括:交割服务机构、货物数量等。 交割预报数量较大的,交易所可以要求卖方提供拥有货物的权属证明。 交割服务机构自交割月前一月第13个交易日开始接受交割预报。参与滚动交割的卖方,应当于提出交割申请前在对应的交割服务机构完成交割预报;参与集中交割的卖方,应当于最后交易日之前(含该日)在对应的交割服务机构完成交割预报。交割预报自《苹果车(船)板接收通知单》开具之日起(含该日)生效,有效期至最近交割月的第11个交易日。 交割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到会员《苹果车(船)板交割预报单》之日起(含该日)2个工作日内,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货物数量。会员应当在接到交割服务机构同意接收的回复之日起(含该日)1个工作日内,通知客户。客户应当在接到会员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,向交割服务机构交纳交割预报定金。交割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之日起(含该日)1个工作日内,向卖方会员开具《苹果车(船)板接收通知单》,视为交割预报完成。会员应当及时将交割预报结果通知客户。 苹果期货应当按照苹果期货车(船)板交割服务费的标准交纳交割预报定金。 |
第五十二条 苹果买方应当在卖方货物到达交割服务机构后24小时内完成货物质量检验,并在质量验收确认后24小时内装车发运。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不能装车发运的,卖方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质量责任。 质量验收完成后,买卖双方签署《质量验收确认单》,作为交割货物质量判定及升贴水处理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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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 苹果买方应当在卖方货物到达交割服务机构后24小时内完成货物质量检验,并在质量验收确认后24小时内装车发运。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不能装车发运的,卖方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质量责任。 质量验收完成后,买卖双方签署《质量验收确认单》,作为交割货物质量判定及升贴水处理的依据。 |